3月4日14时05分,册亨中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出警命令:册亨县汽车站旁有一辆小面包车起火燃烧。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2车9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
由于担心有人员被困和爆炸危险,指挥员在出动后第一时间与报警人取得联系,询问其情况,在确认无人员被困,现火势没蔓延的趋势。14时33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经过侦查发现,车身已经全部起火,中队指挥员带领战士迅速展开单干线一支水枪对大火实施扑救,器材车组织警戒小组对行驶车辆和围观人员进行警戒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围观人员受伤。经过中队官兵的不懈努力,14时51分,大火被成功扑灭。在确认没有复燃的情况下中队官兵收整器材返回中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