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州消防支队在兴义市“12.28”高层建筑火灾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予通报表扬。
2016 年12 月28 日23 时41 分,州消防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兴义市金地首座小区A 栋17 层发生火灾,有大量人员被困”,州消防支队立即调集兴义大队建设路、兴义大道、特勤三个中队,顶效开发区大队、支队战勤保障大队15 辆消防车、81 名官兵到场处置,29 日凌晨3 时41 分,火灾现场处置完毕,消防官兵共营救45 名被困群众,转移疏散群众126 人。
此次火灾扑救州消防支队全体官兵临危不惧、英勇救人、奋力灭火,充分表现出了消防官兵“不怕牺牲、英勇顽强、一心为民、沉着冷静”的英雄气概和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的严明纪律,诠释着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用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重要指示精神,圆满完成了火灾扑救和救援任务,兑现了“人民消防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下一步工作中,全州消防部队将以此为动力,在州委、州政府和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全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新跨越,为建设和谐黔西南、平安黔西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