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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团委联合安排部署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
作者:金肖 发布时间:2011-07-29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为认真做好黔西南州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相关工作,38日,州公安局、教育局和共青团州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2011年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州公通[2011]25号),全面安排部署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工作。

黔西南州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相关工作,还以州公安局、教育局、团州委和州消防支队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州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工作。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为重点,结合当前的消防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让消防知识、法律法规和技能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入脑入心,实现大力提高全体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全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目标。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教育和团委要认真研究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特点,结合2011年消防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好今年的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相关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教育部门要举行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校招募和培训消防志愿者。共青团组织职责是成立消防志愿者行动办公室,按照消防责任目标的要求,积极招募和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实现大中专院校、高中、职业学校消防志愿者队伍达到在校学生的40%这一目标。公安消防部门职责是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启动工作,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利用消防站开展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公安派出所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期间,城区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县城学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乡镇派出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乡镇中、小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进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在全州开展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深入推进黔西南州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记者金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