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金州消防杂志 > 2011年下半年刊 > 清剿火患
黔西南强力推进“五大”活动深入开展
作者:青松 发布时间:2012-08-13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719日至21日,在两天半的时间里,黔西南消防部队共出动官兵294人次,检查单位143家,发现火灾隐患84条,行政拘留3人,查封单位1家。在全州形成了强力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的安排部署,为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718日晚,黔西南州消防支队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五大活动,要求全州消防部队狠抓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坚持四个一律: 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根据州消防支队的安排部署,全州消防部队监督检查人员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采取分片、分街道、分行业、分人分任务的措施,地毯式地排查火灾隐患。719日晚,望谟县消防大队开展利剑1消防夜间错时专项检查行动,在对香格里拉酒吧等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香格里拉酒吧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二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若不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危急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填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对香格里拉酒吧进行了临时查封,促使该场所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7
20日下午,兴仁县消防大队联合城南派出所在对全县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时,发现长青路在建工程一施工现场电焊工李某、杨某未取得焊工资质证进行违规操作,两人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在电焊施工现场存放了乙炔、氧气瓶、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兴仁县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给予李某、杨某行政拘留5日以下的处罚,开创了全州2011年度消防执法实施行政拘留第一例。
    7
21日下午,晴隆县消防大队在检查该县氧气乙炔供应站时,发现员工李某在站内违法使用明火,为确保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李某进行行政拘留。
   
目前,全州消防监督人员正全力排查火灾隐患,白天对机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及公众聚集场所等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晚上则对娱乐场所开展错时监督检查。全州消防执法人员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记者 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