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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5部门联合推进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作者:记者 金肖 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本刊讯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的消防安全,7月10日,黔西南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进黔西南州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街道乡镇所辖的农村、社区是火灾防控的基础,也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黔西南州5部门联合开展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消防法》、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细化和补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的新举措,是确保消防管理“全覆盖、无盲区”,有效控制农村、社区火灾的重要手段,是《黔西南州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责任目标之一。要求全州在7月31日前完成各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台账报送工作;7月31日前完成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和30户以上木质连片结构大村寨台账上报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的消防规划工作,夯实50户以上木质连片结构大村寨的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结合“6.15”毕节现场会议精神,成立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所属街道、乡镇认真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成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主要责任人为副组长,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结合《黔西南州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目标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关于“规划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村寨,加强木质房屋村寨防火设施建设”的要求,启动旅游文化村寨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