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1月10日,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州卫生局、州安监局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公通〔2012〕2号),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11〕183号),制定了《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
《通知》要求,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委宣传(组织)部、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卫生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协作,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这一主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六个一”标准,加强汇报,争取专项宣传经费,组建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黔西南州宣贯《纲要》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内容是: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六类六个一”标准。同时,还专门针对每一个部门制定了工作职责。还对宣传经费保障、宣传队伍建设、宣传设施完善、宣传形式创新等都作了细化和规定。
通过全州各部门及群众的努力,到2015年底,全州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格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火灾防范意识和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