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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消防支队民族工作受国务院表彰
作者: 陈建华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点击:

本刊讯 9月28日至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被授予为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州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赵兵作为全国消防部队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的唯一代表赴京领奖,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集体接见并合影留念,参加国庆系列活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部分全国政协副主席出席会议。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国30个自治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军队及武警部队负责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港澳台特邀代表、民族工作荣誉代表等约1100人参加会议。会议首次以视频会议形式开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州、盟)、县(区、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同志在分会场参加。
会议对1496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其中授予678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18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600名代表进京领奖,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并在大会召开前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会上,广东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作大会交流发言。
期间,贵州代表团分集中和部分代表参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观看中央民族歌舞团演出,参加国庆音乐会;参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主题展览;参加全国首个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活动,参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参加国庆招待会;参加国庆升旗仪式和有关国庆观礼活动。
贵州省消防总队黔西南支队、黔南支队、铜仁支队等32个单位被国务院授予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国消防部队仅有的受到表彰的3个模范集体,铜仁市消防支队碧江区广建路消防中队中队长梁祖飞等38名个人被国务院授予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是全国消防部队唯一受到表彰的模范个人。赵兵和梁祖飞作为全国消防部队唯一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代表进京领奖。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受到国务院表彰,领奖代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集体接见并合影留念,这是全州消防部队的崇高荣誉,必将对全州消防部队建设产生深远影响。荣誉的取得,是在贵州省消防总队党委和州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省、州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消防支队迅速将此次会议情况形成报告呈报总队,下发全州消防部队,号召全体官兵进一步激发斗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全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再立新功,为构建平安金州、美丽金州、幸福金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特约记者 陈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