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黔西南州实际,11月8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黔西南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全州执行。
《黔西南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共分为总则、考核办法、考核奖惩、附则共四章13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每年由州政府组织,由州公安、发改、监察、民政、财政、住建、文广、安监、城乡规划、工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全州各县、市和新区(试验区)年度消防工作开展一次考核。围绕年度考核具体评分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走访、暗访调查、日常掌握等方式,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州政府将通报情况,并对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的任务和存在问题进行跟踪督办,限时解决。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县、市和新区(试验区)政府管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州政府通过正式文件将《黔西南州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下发全州,将进一步增强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进全州消防工作的开展。(记者 金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