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宣传科 时间:2012-01-11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委宣传(组织)部,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广局,卫生局,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11〕183号),制定《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黔西南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茂萍 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翟东风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坤 州教育局机关工委书记
田应国 州民政局副局长
娄 勇 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朱曼华 州卫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华 雄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李冰溪任办公室主任。
联络员:杨建萍 州委外宣办综合科科长
卢正先 州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杨 琼 州民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罗义忠 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管理科科长
陈建民 州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龚富海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刘永松 州公安消防支队宣传科副科长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协作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工)委宣传(组织)部、公安(分)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卫生局、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协作,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这一主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六个一”标准,加强汇报,争取专项宣传经费,组建宣传队伍,完善宣传设施,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请1月15日前将各地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2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永松,电话:08593338824,电子邮箱:qxnxfxc@163.com。
此通知。
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 黔西南州公安局
黔西南州教育局 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 黔西南州卫生局
黔西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〇 一 二 年 一 月 十 日
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公通〔2011〕183号),制定《黔西南州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平安金州”建设,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纲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奋斗目标,为全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格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火灾防范意识和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内容
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达到以下“六类六个一”标准:
(一)“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标准
城市家庭应达到“六个一”标准:每户有一本全民消防知识手册;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每年开展一次家庭灭火逃生演练;每年接受一次社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逃生预案;鼓励家庭配备一套简易灭火逃生装备(如应急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具、小型灭火器、消防软管或水管等)。
(二)“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标准
社区应达到“六个一”标准: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与居民防火公约;每个小区设立不少于一块(个)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每年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组织居民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栋住宅楼绘制、张贴一张疏散逃生示意图;消防设施器材贴有一张消防标志标识;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每周播放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常识。
(三)“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标准
学校应达到“六个一”标准:聘请一名校外消防辅导员;建立一套完备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在每个安全出口安置一个疏散逃生标识,设置应急灯;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每月播、刊、发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学校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志愿服务等活动;小学、初级中学每年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四)“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标准
农村乡镇、行政村应达到“六个一”标准:制定一套消防安全教育、自治联防制度与村民防火公约;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在行政村人员集中场所建立一个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播放一次消防电影;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应急演练。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应达到“六个一”标准: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一张固定安全告知书和一张固定重点区域消防平面示意图;结合本场所情况,每天开展不少于一次“三提示”行动;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新进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疏散应急演练;应与具有消防设施维保资质、资格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对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消防设施联动功能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保记录应存档备查。
(六)“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达到“六个一”标准:培养一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每月检查火灾隐患不少于一次;每年开展全员消防培训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设置一个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为全面推动我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宣传部门:1、将宣传贯彻《纲要》纳入重要宣传内容之一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促使消防宣传报道常态化、规范化。2、各地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学校暑假等重大节日前后,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公益宣传,进一步加大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查找消除火灾隐患以及常用灭火、逃生器材使用等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公安部门:1、制定年度、重大活动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确定消防宣传教育重点。2、每年三四月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以及冬春季节、村镇赶集等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牵头组织开展大型、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3、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4、加强对特殊行业、工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将特殊行业、工种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教材。5、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加大对外开放力度。6、落实消防宣传人员、设备、制度,专项经费不少于消防业务经费的5%。7、公安派出所主动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内容,民警深入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宣传形成制度。8、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干部消防知识讲座,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消防知识培训。9、组织媒体尤其是中央级和省、州级主流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配合开设消防专栏专版专题。10、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区、家庭、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试点。
教育部门:1、制定和落实每年度、每学期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计划。2、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让学生掌握消防常识,树立消防安全意识。3、推进大中专院校师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4、组织学校开展“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5、广泛开展校外消防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观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6、充分利用学生军训活动,开展相应的消防常识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7、将消防安全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及高等教育体系,将消防宣传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
民政部门:1、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3、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弱势群体要突出针对性和可行性,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识。4、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试点工作。
文体旅广部门:1、指导、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和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歌舞厅、剧院、网吧、游戏厅等在放映前和开机前应有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相关宣传内容。2、组织开展消防题材文艺创作、宣传活动。3、将消防宣传纳入“文化下乡”活动,推进消防知识进乡村文化室。4、每年三四月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六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周以及冬春季节、村镇赶集等重要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及时宣传消防安全先进经验。5、 积极支持消防广播、电视节目以及消防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播出,加大消防公益广告的宣传。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7、支持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充分发挥“信息传播使者”功能。8、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娱乐场所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各县(市)每年至少推出一个试点。
卫生部门:1、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相关预案。2、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3、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医院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各县(市)每年至少推出一个试点。
安监部门:1、督促工矿商贸企业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2、充分认识特殊工种人员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尤其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3、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每年推出一批优秀组织奖。4、联合公安消防部门推出工矿商贸企业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各县(市)每年至少推出一个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宣传费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递增不少于5%,充分满足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应根据本纲要明确职责任务,安排落实所需经费。
(二)健全宣传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关键在人。各县(市)要建立以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单位专兼职宣传人员为主体,消防志愿者广泛参与,多种形式并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队伍。特别是要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和个人兴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善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必须强化阵地建设。各县(市)要积极推动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室)、宣传车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县级行政区域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四)创新消防文化。各县(市)要重视消防文化建设,通过文联、艺术团体等发动文艺创作骨干,结合当地特色创作消防影视剧、消防动漫、游戏等消防文艺精品,创新消防宣传形式。要广泛开展专题晚会、巡回演出、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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