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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第七期)

作者:防火处      时间:2013-12-25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

 

 

在黔西南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现予以公布:

 

、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2********07503

违法事实: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太阳高地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913,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处罚实施机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黔西南州凯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翔宇明珠商住楼)

工商注册号:5223*******8618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值班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基本功能不正常,不能正常使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92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实施机关: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兴义市金州捌陆商务酒店

工商注册号:522*******17913

违法事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数量不足。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917对兴义市金州捌陆商务酒店4-6层营业场所查封,查封期限:201309171700201310101700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处罚实施机关:兴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贞丰建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522325*******165

违法事实:未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917,罚款5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贞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张斌(册亨县后街咖啡厅负责人)

身份证信息:5223*******00478

违法事实: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92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处罚实施机关:册亨县公安消防大队。

                                          

以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时间:从201312262014126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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