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宣传科 时间:2014-02-10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去年入冬以来,北京、广东、四川、云南等地接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我州火灾事故多发、频发,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
为贯彻落实好省、州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州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各县(市、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对本地发生的火灾进行总结分析,对本地的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结合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二是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黔西南州冬春两季防火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本行业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按时向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三是各县(市、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区、村(居)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管理野外火源,坚决把火种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因野外用火、农事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对烟花、爆竹、香、蜡、纸、烛等要严加管控,既要控制在城区和农村的燃放,同时禁止带入坟头墓前焚烧燃放。四是充分发挥各地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贴近农村基层的特点,逐个排查整治,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五是立即组织对农村木质结构集中的村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要严防“山火进村、村火烧山”。
二、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一是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区域、建筑施工工地、寺庙及宗教场所、商业促销以及重要街区、居民住宅区、城乡结合部、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二是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深入火灾隐患较为集中的单位或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形成火灾隐患高压整治态势,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三是对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物流仓储、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夜间娱乐场所等要重点防控、对短期内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单位、场所安排专人死看死守;对各地老、弱、残、酒、疯、幼等特殊人群要加强管控,要安排监护人或管理员加强管理。
三、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利用各种媒介开展1次大型消防安全知识和预防森林火灾的宣传活动,在城市和农村开展“倡导文明祭祀、不带火种上山”的主题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上有报道,广播中有声音。二是各地要组织志愿者对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常见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楼道堆放物品影响疏散等隐患进行查改;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志愿者在进山的主要路口对携带烟花、爆竹、香、蜡、纸、烛的群众进行劝导。三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消防安全常识,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通过短信开展文明祭祀、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的宣传;通过公交车、出租车等移动平台,户外电视、LED显示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要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县(市、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在位,要认真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等部门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要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凡是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本级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责任人和上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
附:蒙启良、陈鸣明副省长、张政书记、杨永英州长批示
黔西南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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