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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媒体联动工作的通知

作者:防火处      时间:2016-11-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媒体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义龙试验区党工委组织部,公安消防大队,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省驻州记者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办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突发敏感案(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及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应急宣传管理办法》,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有效联动的消防宣传模式,建立稳固的消防与媒体合作关系,提高社会公众对消防工作的支持与认可,经研究,决定建立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机制。
一、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州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
各县(市)党委宣传部
义龙试验区党工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
黔西南日报社
             黔西南广播电视台
             省驻州记者站
消防宣传媒体联动办公室设在州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由防火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围绕消防中心工作,组织媒体开展计划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联动宣传,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刊载(播)新闻信息及消防公益广告,提升消防宣传知晓率和关注度。
2.加强《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宣传贯彻工作,开设消防宣传专题(栏),通过刊载(播)消防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及时曝光相关部门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对消防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树立良好的典型。
3.做好重要节点的宣传报道。配合做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节点的消防宣传工作。 
4.设置火灾隐患曝光台。建立媒体随警检查曝光隐患机制,通过舆论监督作用,倒逼相关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行为。
5.消防及媒体互动。消防部门定期组织邀请媒体记者参与“媒体记者进红门省州媒体齐发声”、消防官兵演练、值班备勤等活动,通过媒体记者体验、感受警营文化生活,挖掘官兵感人事迹。
6.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涉及面广,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消防工作须报经州政府新闻办同意备案后召开新闻发布(通报)会,及时通过权威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7.新闻选题(素材)及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做好新闻选题(素材)及信息的报送工作,加强与各县(市、试验区)宣传部门的联系,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正能量的新闻选题。
8.平台建立。由黔西南州消防支队负责建立消防与媒体记者之间日常联系的QQ群和微信群(各公安消防大队和新闻媒体各明确1名人员加入联络群),方便日常信息互通及联系。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和平台做好宣传,利用新兴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及时传播消防工作正能量。
三、工作要求
1.会议召开。消防宣传联动工作会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通报消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消防工作宣传报道重点。通过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沟通协调,了解和掌握消防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2.信息发布。在发生突发事故和重大灾害时,必须按照突发事故和重大事件信息发布相关规定,按程序报告审核;已审核通过的常规信息在bet5365官方网站登载,成员单位可自行转载,但需注明来源和作者。
3.宣传报道。消防宣传媒体联动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在重大消防活动节点,提前作好准备,策划新闻选题。
 
 
中共黔西南州委宣传部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1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媒体联动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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