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作者: 时间:2011-11-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 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 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0. 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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