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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曝光台(第五期)

作者:法制科      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       来源: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       字号:[ ]

 

 

在黔西南州开展平安金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发现以下单位、个人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现予以公布:

、册亨县仁钰胜旅

法人代表:孙贞莲

法人代表身份证:522327*******0029

违法事实:册亨县仁钰旅社三楼吊顶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722,册亨县仁钰旅社三楼予以临时查封。

处罚实施机关:册亨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贵州顶效开发区亿客来超市吉祥店

法人代表:姜桦。

法人代表身份证:522321********0022

违法事实:超市内有24kgABC灭火器底圈及颈圈等部分无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713,对场所和单位负责共罚款5500元。

处罚实施机关: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兴仁县好又多购物广场

法人代表:李群杰

工商注册号:52232******5544

违法事实:后门安全出口锁闭。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710,罚款5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兴仁县消防大队。

 

 四、贵州省圣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颜克勇

工商注册号:522328000065534

违法事实:印象荷城建设工程未以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719,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30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安龙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望谟县万家乐购物中

经营者:欧明宽

身份证号:522326********0035

违法事实: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77,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实施机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黄求衣

身份证号:522326*******1412

违法事实:黄求衣驾驶的货车占用消防车通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时间和处罚决定:2013710,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处罚实施机关:望谟县公安消防大队。

                                       

以上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时间:从2013102220131224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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