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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为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
作者:殷选择 发布时间:2013-08-02 来源:《金州消防》杂志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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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月4日,黔西南州公安局印发了《关于给予技术侦察支队等34个集体和姚昌鑫等66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命令》,决定授予州消防支队荣获“集体三等功”1,给予支队防火处“集体嘉奖”1次,给支队司令部信通科副科长杨万芳记个人三等功1次,对支队后勤处卫生队队长梁兰、防火处参谋涂正宇、政治处干事张耀阳等干部给予个人嘉奖。

据悉,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州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贵州省公安机关奖励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获得“集体三等功”的单位奖励1万元,给获得集体嘉奖的单位奖励5000元,给获得个人三等功的干警奖励2000元,给获得个人嘉奖的干警奖励1000元。在当天召开的全州公安局长会议上,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翟东风宣读了有关记功嘉奖的命令,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宏亚亲自消防支队代表颁发了“集体三等功”奖牌

成绩属于过去,荣誉来之不易。2012年,州消防支队各项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在军事业务方面有3个中队被公安部评为一星级铁军中队,在全省铁军大比武中荣获团体第三名;二是政治工作方面年度投入政治教育经费205万元,完成了政工档案室建设,7个消防中队完成了“影视吧”建设;成功培树了全国公安优秀基层单位望谟县消防大队,2名官兵当选黔西南州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在全省政工比武中获团体第二名,征文评比获得一等奖;三是在后勤保障方面在全省消防部队率先启用了预决算系统,取得全省财务会审第二名;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车、国产底盘专用消防车全部购置到位;配齐了18项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四是在防火工作方面全州未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均在省政府控管目标以内,支队及9个大队全部被公安部表彰为“清剿火患”战役成绩突出单位;省政府挂牌督办的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全州135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率达100%;全州10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2012年,州消防支队各项工作前列,得到了州公安局党委的充分肯定。(记者 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