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4月26日,州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州工商局、质监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兴义市消安消防器材销售中心的70具灭火器实施了查封,并进行了抽样送检。
4月25日,州政务服务中心向州公安消防支队送达了《关于购买使用灭火器涉嫌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函,说该单位于4月19日到兴义市南环路35号兴义市消安消防器材销售中心(门面挂牌为“长城消防公司”)购买了10具FM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用于消防培训灭火实战演练,在演练过程中,10具灭火器都出现了喷管爆裂和干粉不能有效扑灭火灾的情况。
消防产品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确保消防产品合格,4月26日上午,州公安消防支队联合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消安消防器材销售中心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该单位未能当场提供该灭火器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形式认证证书、进货证明等资料。州工商局当场填写了《抽样取证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对郑州市汜水黄河消防器材厂生产的同批次35件共70具灭火器张贴封条进行查封。同时还抽取2件进行抽样检测。
目前,有关工作工商部门还在调查处理中,州工商局将依据抽检结果,对该销售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记者 金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