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州公消〔2011〕37号
关于开展黔西南州“安全生产月”消防
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支队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弘扬消防安全文化,着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根据总队《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公消〔2011〕42号)和州安委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州安〔2011〕5号)精神,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现将全州消防部队开展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面向群众,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州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全国“九运会”和全省“六届旅发大会”提供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30日,全国性活动统一时间为:
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支队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 长:杨 明 王通翔
副组长:杨 钧 王从刚
成 员:毛 宁 李厚超 张宇殊 饶文春
胡洪冰 刘永松 全州各消防大队主官
活动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
主 任:胡洪冰
成 员:魏成海徐 江 刘永松 刘振江 涂正宇
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事宜,同时负责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开展形式及内容
1、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在“安全生产月”首日,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走上街头开展宣传,传播消防安全理念;组织开放消防站,请企业员工学习消防、体验消防;消防部门要到企业登门服务,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指导企业抓好自身消防安全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楼宇视频等平台开展宣传,在各单位悬挂消防安全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
2、积极组织参加全州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全州消防大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消防宣传车深入各社区、乡镇、企业和农村开展巡回宣传,展出近来年全国和贵州火灾案例,播放《2001-2009年全国火灾案例》等消防安全宣传片,播放社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教育片等形式,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切实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在部队内部加强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中的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违反安全规程的反面典型案例,有的放矢地开展警示教育。
3、积极组织参加全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2日,支队机关和兴义市消防大队将联合在兴义市街心花园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展示消防特勤器材装备等。全州各消防大队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专业性地开展消防咨询活动,在办事大厅设立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窗口,在当地互联网站开辟咨询邮箱,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组织官兵参加当地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位)、发放咨询材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积极参加全州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未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县,要抓紧时间组建,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当地公安、消防、武警、驻军、交通、煤气、化工、卫生、环保、通信等有救援能力的单位纳入抢险救援应急体系,确定抢险救援响应机制和启动形式、组织原则,做到有备而来。指导各单位制定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习,明确任务、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通过组织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各地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能力。
5、组织参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各消防大队要组织官兵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积极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试题请到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http://www.gzaj.gov.cn上下载,打印试卷和答题卡,组织答题。各单位答题卡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各县(市)和顶效开发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再上报州安委会汇总后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参加抽奖。
6、组织“学习《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支队将报请州公安局,于6月下旬,组织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进行“学习《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参赛内容为《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消防安全常识等。具体参赛时间和地址及形式,另行下文通知。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经费支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
(二)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利用当地电台、报刊、电视台、互联网、楼宇视频、移动车载屏幕等大众媒体,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这一主题,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传播消防安全理念和消防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全州各消防大队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资料(总结、报纸、新闻稿件、节目光盘等)于6月30日前报支队防火处。
联系人:刘永松
联系电话:0859-3338824、729406(短号)
黔西南州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消防 安全生产月 活动 通知
抄送:省消防总队,州安委会,州公安局,李锦福常务副局长,
支队领导,机关各部门。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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